在貴陽LED路燈的應用中,存在著根據燈具的“功率”指標來配置照明工程的問題。但如果沒有正確把握LED燈和鈉燈的整體燈效和利用率,很容易導致光通量不足或地面過亮,如圖7所示。這是因為我們需要的是地面的亮度。根據地面材料的特性,我們可以得到地面的照度,根據照度范圍得到所需的光通量,根據利用率、維護系數和燈具布局,將燈具的光通量反向。在獲得確定的光通量后,我們可以根據燈的效率來計算功率。如果直接用電,上面提到的很多不確定因素都會影響用電選擇的合適性。
設計中沒有安全和光效指標,如LAV、U0、UL、Ti、Sr、i80等。需要對道路照明進行評估,但有安全和照明效果指標。LAV是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指標。U0是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指標;UL是一個影響駕駛安全的指數。Ti是影響行車安全的指標。SR是影響駕駛舒適性的指標。I80是駕駛舒適性的指標。需要注意的是,亮度與光通量/地面反射系數/觀察角度/投影面大小等有關。照度是單位面積接收的光通量,不對應人眼所需的光線。駕駛員通常會看到60~160米外的道路,看到反射到人眼的亮度。照明指數不能代替亮度指數。并且亮度和亮度之間的轉換亮度系數q沿著驅動方向是非線性的。光照越均勻,亮度不是越均勻。
因此,用戶設備無法取代UL。從基于照度和亮度的配光效果來看,對于基于“高照度均勻性”的配光,實測UL小于0.7,地面會有明顯的斑馬線。根據“基于亮度的高整體均勻性”,測量的UL大于0.7。對比相同UL下鈉燈和led的照明效果,鈉燈燈罩的配光特性決定了雜散光越多,led的截光效果越準確,雜散光越少。雜散光可以彌補暗區亮度不足,或者使亮度變化不那么劇烈。